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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开始补充申报

发布时间:2019/06/28       点击次数:1478

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省局已对各市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为加大对贫困县项目支持力度,充分体现申报项目的特色化、差异化,省局决定,在原有项目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我们对照58个贫困县名单,将2017、2018年扶持过和今年新申报的贫困县项目进行了梳理,筛查出尚有娄烦县、大同县、石楼县、方山县、岚县、汾西县、古县、安泽县、垣曲县9个未覆盖的贫困县。为确保今年对贫困县完成全覆盖,请有关市对以上9个县,每县择优推荐2-3家企业申报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要突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对产业雷同、产品雷同、差异化不突出、不明显的企业项目,各市要优中选强、突出重点,对项目调整后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于5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申报文件和相关申报资料上报。

联系人:安定

电  话:0351-5607159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9年5月21日


【相关阅读】

山西省每年将对首次确认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综改区每年将对首次确认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在综改区示范区注册、纳税)

注:以上两者奖励可同时享受。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培育和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点此查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8〕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凡获得财政奖励的项目企业,将确定为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市高度重视,接文后认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励对象

重点奖励属于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将制造业与金融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奖励的原则

(一)扶新扶优,推动创新创造。项目符合创新创造转型发展方向,突出创新性,具备先进性,业态新型化以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奖励项目。

三、支持方式

奖励。

四、申报企业范围与条件

(一)通用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点此查看☞)大中小微型企业有了新的分类标准

2.2018年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企业须纳入省中小企业局重点监测企业范围、已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通用条件和一项专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主导产品属于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 2019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附表1)。

(二)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表2)。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附表4)。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七)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九)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完税证明。

(十一)其它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十二)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十三)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联系方式: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指导处  

联系电话:0351-5607118  5607159

邮    箱:zxj909@163.com

 六、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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